项目名称 | 一批雪灾倒塌罩棚拆卸物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09WZ20220097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3/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3/14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5)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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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金宝屯镇(内蒙古通粮集团金宝屯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
标的现状 | 标的目前处于报废状态,不具备其原有使用价值,不可继续使用。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每吨钢梁、檀条等废铁评估值为2200.00元,每吨彩钢板废铁评估值为1000.00元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20 |
评估机构 | 通辽鑫博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转让底价(元) | 钢梁及檀条等废铁转让底价:2400元/吨,彩钢板废铁转让底价:1200元/吨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通粮集团金宝屯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1505221159117605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金宝屯镇 法定代表人:李洪江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库委会决议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通粮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标的为一批雪灾倒塌罩棚拆卸物,标的目前已拆除闲置,处于报废状态,不具备其原有使用价值,不可继续使用,转让方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受让方在受让该标的后不得再进行使用,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加价规则:钢梁及檀条等废铁转让底价2400元/吨,彩钢板废铁转让底价1200元/吨,两类报废物资在意向受让方竞价时按等额增长的方式进行加价 ,即意向受让方对钢梁及檀条等废铁每吨加价10元,彩钢板废铁同步每吨加价10元。 3、本次转让标的预估重量约为75吨(其中钢梁及檀条等废铁估算约为57吨,彩钢板废铁估算约为18吨),在转让方院内堆放整齐,成交后由转让方负责标的的称重过磅工作,标的重量以最终实际过磅重量为准,称重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转让方按受让方要求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5、存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金宝屯镇(内蒙古通粮集团金宝屯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袁文学13204817600 6、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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