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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粮集团东来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2022年自卸车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来源: | 作者:通辽市国投公司 | 发布时间: 2022-03-11 | 17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2-03-04 11:25:30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内蒙古通粮集团东来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2022年自卸车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项目编号

0345HW20220016

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自卸车1辆;

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福田瑞沃大金刚ES5自卸车190马力(3.8-4.2箱长);

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货期:合同签订且采购人支付30%的预付款后15天内完成供货

供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质保期:有国家规定者,依规定执行;有成车生产商质保期者,依生产商质保期规定执行;

其他要求:

1、对于需要上牌的车辆,供应商应确保成交车辆能够在通辽市上牌,同时提供上牌所需相关资料、证照,保证在交付车辆十天内完成上牌(因采购人原因不能上牌情形除外),车辆保险采购人自行选择,不得捆绑销售;

2、车辆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车辆合格证为准);

3、交付时车辆公里数不超过300公里。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厂家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均可(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厂家授权函);

(4)提供服务承诺函(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1、对于需要上牌的车辆,保证成交车辆能够在通辽市上牌,同时提供上牌所需相关资料、证照,保证在交付车辆十天内完成上牌(因采购人原因不能上牌情形除外),车辆保险采购人自行选择,不得捆绑销售;2、车辆生产日期不超过六个月(以车辆合格证为准);3、交付时车辆公里数不超过300公里”);

(5)《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单位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报名时间

202237日9:00至2022310日9:00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我单位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我单位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规则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1528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费车辆购置税等全部费用(不包含上牌费用);

2、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报价保证金

1、缴纳金额:15000元;
     
2、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供应商报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3、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18586098101@163.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缴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我单位,若因上述情况造成我单位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我单位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服务费

1、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收费标准收费,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计算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我单位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平台账户信息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履约约定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2、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向采购人缴纳。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缴入。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前。

结算要求

1、付款方式:采购完成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成交人到采购人所在地与采购人签署《采购合同》;对于需要上牌的车辆,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后支付中标货款的30%,货到后支付30%,验收(采购方初验收、财政再次验收)合格后支付35%,供应商提供车辆上牌全部资料,上牌完成后支付5%;对于不需要上牌的车辆,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后支付货款的30%,货到后支付30%,验收(采购方初验收、财政再次验收)合格后支付40%;

2、发票要求:成交人与采购人按要求签署《采购合同》并收到采购人30%预付款(以银行到帐单为准)三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发票。

发布媒体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

联系人:关宇恒

联系电话:18586098101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单位:内蒙古通粮集团东来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联系人:代洪刚

联系电话:13789713444

操作指南

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782

附件

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docx


查看详细信息请登录  https://www.ejy365.com/eweb/purchase/detail/30891